族产,记录族中集体产业,有祀田、坟地、义庄、学田、义塾、山林、房屋等。如祁门县六都善和里程氏仁山门宗族,该宗族于族谱之外,专门立有记载族产的族谱分册,“名曰《窦山公家议》,因梓以传,共为永守之规”,每十年大造之时编印一次。是家族为贯彻"尊祖、敬宗、收族"宗旨而设置的财产,用以维持祭祖、建祠、修谱、赡养、教育族人等支出,其中最重要的是族田。
明朝中叶后,随着工商业活动的增多,族产中又增添了诸如店屋、生息银两和墟集等项目。许多家族通过出租经商店屋和管理墟集来筹集家族经费,增殖家族财产。上杭傅姓曾开蛟洋集场,李氏开新坊集场,“向各铺贩收租,向官交粮,其地只为贸易用,不准外姓筑造店屋。”(民国《上杭县志》卷2《建置志》)旧时莆田涵江最初的居民号“十福首”,先后在下徐新宫埕建二座天后宫,其祭业主要靠店房租和田租。
族田:又称祭田、蒸尝田、社田、祠田、义田、香油田、书灯田以及公役田、轮班田、桥田、渡田、会田、福田等,名目极其繁多。唐宋时期,各类族田便已见诸史志和族谱记载。从明中叶到清末民初,各家族的公有财产(特别是族田),经过几百年经营和积累,犹如滚雪球般急剧增长。比如在《(安徽祁门)桃源洪氏宗谱》中,(洪氏家族认为:"我族有元肇基,世传耕读,迄明季家号素封,乃建祠堂,广祀田。"建立祠堂,维修祠堂,管理祠堂,特别是年岁祠堂祭祖,均需要一定的费用,其来源就是祠堂祀田。洪氏总祠堂惇睦堂祀田,包括祠堂前旗杆上田三丘(原租十秤二斤)、洪村塅六亩窟田丘(原租七秤二斤)、同处溪边大丘田一丘(原租二秤十斤)等共有395处,系洪氏家族数量最多最为重要的族产。
族产用途:主要用于建祠修墓、纂谱联宗、办学考试(俗称“儒资”)、迎神赛会、门户应役、兴办公益事业(如修水利、修路桥、设渡、设茶亭等)以及与外族的民事纠纷、诉讼甚至械斗。其中以祭祠开支为最大。除上述开支外,族田收入还用于赈济贫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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